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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方法制报

北方法制报

省级期刊

主管单位:吉林日报报业集团  主办单位:吉林日报报业集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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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方法制报简介

《北方法制报》是吉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专业法治类报纸,也是吉林省唯一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专业报刊,国内统一刊号CN22-0021,为4开8版周三刊。报纸创办于1992年1月,前身为吉林省公安厅主办的《北方公安报》,1999年正式更名,2003年划入吉林日报报业集团统一管理,深耕吉林法治宣传三十余年,是全省政法系统权威信息发布主阵地、全民普法核心传播平台。

报纸坚守“宣传依法治国方略、维护法律尊严、普及法律知识、强化舆论监督、服务社会大众”办报宗旨,立足政法一线、面向全社会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法治舆论导向,紧扣全面依法治省、平安吉林建设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报道。核心受众覆盖全省公检法司、行政执法干警、党政机关干部、企业法务工作者及城乡普通群众,搭建起政法机关与百姓沟通的法治桥梁。

版面内容兼具权威性、专业性与民生实用性,板块设置层次清晰。时政法治板块深度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新法新规与全省政法工作部署;政法一线板块追踪庭审纪实、专项整治、基层治理,展现政法干警履职故事;案例普法板块选取民生纠纷、反诈维权、劳动保障、婚姻房产等典型案件以案释法,拆解法律误区;民生法律服务板块开设法律咨询、公证援助、维权指南专栏,为群众提供可落地法律指引;监督纪实板块理性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,揭露违法乱象、弘扬公平正义;法治文化板块挖掘地域法治人文,传播守法向善社会风尚。

北方法制报栏目设置

要闻、专题

杂志社稿件要求

1.严格区分新闻信息权威来源,仅认可新华社、人民日报、地方党委政府官网、职能部门官方通报;网传、网曝、网友爆料等网络素材不能作为核心事实依据。社会热点突发事件,未发布官方定论前不得刊发细节报道,避免不实信息扩散。

2.梳理稿件事件完整逻辑链条,杜绝无依据归因、时间线颠倒、因果断裂问题,不出现先写整改成效、后曝光问题,政策未出台却产生惠民效果等逻辑矛盾。叙事顺序混乱、逻辑不通稿件重新梳理行文结构,保证事件发展脉络清晰通顺。

3.本土深度报道、典型宣传、监督批评报道要求记者实地现场走访,不可仅依靠微信、电话、通讯员稿件远程拼凑成文。审稿时核验记者出行记录、现场素材,纯线上整合稿件不予签发;监督报道必须两名记者实地走访交叉印证事实。

4.监督批评报道落实四方核实机制,稿件问题事实同步采访涉事群众、涉事单位、行业主管部门、第三方见证人员,完整刊登涉事单位回应与整改方案,不能仅刊登群众单方面投诉。片面监督、未征求对方意见稿件暂缓刊发,补齐多方素材后重新审核。

5.引用群众、干部现场发言必须忠实原始采访内容,不允许采编人员为美化宣传随意增删、篡改发言原意,直接引语前后逻辑保持统一。擅自修改口述内容属于严重事实差错,一经查实记者需重新实地采访,稿件整体重写。

6.历史事件、历史人物稿件核对权威党史、地方志资料,历史年份、重大事件节点杜绝纪年错误,革命人物生平、战役时间对照党史馆权威资料,民间传说、网络野史不能写入正式新闻。历史事实存疑段落全部替换官方标准叙事。

7.产业项目、园区建设报道核验项目审批、落地备案材料,不虚构在建项目、夸大投资总额、虚报投产运营成效。项目开工、竣工报道核对发改、住建部门备案文件,未审批、未落地的虚假产业案例全部删除,杜绝注水式发展宣传。

8.民生实事、惠民工程稿件核验受益群众真实数量,道路改造、饮水工程、养老设施、补贴发放报道不夸大覆盖人数、抬高补贴标准。审稿人可随机抽取受益群众联系方式电话核实,数据注水、夸大成效段落删减不实表述。

9.严格区分客观事实陈述与主观定性评价,叙事段落只客观记录真实事件,赞美、批判定性内容必须有对应案例、数据支撑,无依据空泛评价全部删除。杜绝 “全国第一、顶级、最美” 无支撑绝对化词汇,无法核实的极限表述替换为中性限定词语。

10.通讯员来稿事实审核标准与本报记者自采稿件完全一致,不得简化核验流程,通讯员稿件需本报记者二次实地复核。乡镇、部门通讯员投稿附带单位盖章真实性证明,无证明、事实存疑稿件不予采用,虚假供稿通讯员纳入供稿信用黑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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